中欧信用环境 | 投资协定将加强中欧联系,对主权、汽车和其他行业产生信用影响
扫码前往手机查看或分享
欧盟 (Aaa/稳定) 和中国 (A1/稳定) 去年底原则上达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代表了双方贸易和投资关系的重大进展。该协定如果获得批准和执行,可能会对中国具有正面的信用影响,但会对中国的一些行业产生短期的负面信用影响。所实施的措施也可能会有利于欧盟的许多行业和区内一些个别经济体。

CAI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 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等内容。中国已承诺向欧盟企业开放制造业和服务业,以及一定程度的云计算服务业。

扩大中国市场准入将对欧盟的汽车、化工、高端机械设备制造、金融和生物科学等行业具有正面信用影响,也将有利于对相关行业最密集的欧洲国家。信用影响将取决于待确定的细节、协议的实施和可执行性。

该协定对中国的直接影响可能更多是政治性而非经济性的。该协定将可能使中国改善与欧盟的国际合作,可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并推动其长期生产力增长。只要CAI有助于中国加快国内的结构性改革,则可产生更大的正面影响。

CAI可加强中国的经济和地缘政治地位,欧协调复杂化,该协议可能预示着双方进一步从多边主义转向双边或区域协议,这将加强中国在三足鼎立的新兴全球体系中的经济和政治地位。
欧盟是中国最重要的货物出口市场之一,2019年占中国货物出口总额 (3,660亿美元) 的14.6%,而美国的占比为16.8%。欧盟作为中国服务产品出口市场的重要性更加明显,2018年占中国服务出口总额 (354亿美元) 的15.1%,远高于美国的8.6%。中国作为欧盟出口市场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中国2019年仅占欧盟货物出口总额 (1,983亿欧元) 的9.3%,远低于美国的18.0%。另一方面,中国2018年仅占欧盟服务出口总额 (466亿欧元) 的4.6%,而美国的占比为17.8% (图表1)。

2018年,欧盟对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 (FDI) 达到1,753亿欧元 (2,070亿美元),延续了长达十年的上升趋势,但金额仍然不大。同期,中国在欧盟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中的占比仍低于2%。同样,2019年中国对欧盟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768亿美元,是10年前金额 (111亿美元) 的7倍。尽管如此,欧盟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中的占比小幅下降,在2014年达到4.7%的峰值后,近年来保持在3.5%-4%。
2019年,制造业占欧盟对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的一半以上(图表2) 。汽车业是最大的投资对象,占28%,其次是基础材料,包括化工 (22%) 和金融服务 (9%)。

CAI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等内容1。特别是,该协定明确了中国承诺向欧盟企业进一步开放或放宽准入条件的行业。这些行业包括汽车、基础材料等制造业,且仅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条款。此外还包括广告、航空运输服务、海事服务、电信以及一定程度的云计算服务等服务业。这是中国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2。“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外商禁止投资的领域,但外商可投资其他领域。清单上的行业越少,中国市场就越开放。
双方于2020年12月30日就CAI原则上达成了协议,目前将努力敲定协议细节。该协议需要得到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但是,这一批准程序可能要到2022年才能结束,而批准过程可能也很复杂。目前欧盟已经出现了针对该协议的批评声音,其中包括欧洲议会议员对中国的人权保障和劳工权利承诺作出批评。
对于中国和欧盟而言,该协议对经济和信用的潜在影响仍将取决于其实施方式。协议对双方的持续经济利益将取决于中国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承诺实施和监督相关规定,从而建立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透明的市场。如果承诺得以落实,则将能吸引更持久的投资,并促进长期的跨境贸易和知识流动。但中国实施和执行协议的速度和程度可能因行业而异,并取决于该行业现有的开放性和系统重要性。
该协议的有效执行将保证欧盟企业获得前所未有的中国市场准入资格,这对汽车和制造业等行业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图表4)。市场准入资格的扩大对相关行业最密集的欧洲国家也将具有正面信用影响,例如德国(Aaa/稳定)。虽然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已经与中国签订了双边投资条约,但这些协议互不相同,只涉及对外国投资的保护,而非减少欧盟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准入限制。相关限制包括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监管审批和许可证要求。
欧洲汽车制造商将特别受益于该协定。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市场,2020年占全球轻型车销量的近三分之一 (参阅穆迪2020年12月发布 的《全球行业展望》(global sector outlook) )。中国的汽车销量增速也强于更成熟的欧洲和北美市场,我们预计这一趋势将持续下去。大众汽车 (A3/负面)、戴姆勒 (A3/负面) 和宝马 (A2/负面) 等欧洲汽车制造商均在中国有相当大的业务规模,配备了本地生产设施。2020年大众汽车、戴姆勒和宝马的中国销量占比分别为41%、36%和33%。这3家汽车制造商通过合资协议在中国开展业务,而上述要求的逐步取消将为它们提供更大的运营灵活性。
欧盟金融服务业将主要受益于中国市场准入资格的放宽,特别是由于外资企业的经营环境不断改善,同时对金融企业的技术和数据的保护日益提高。近年来,中国监管移除了银行、证券交易、保险和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合资企业要求和外资股比上限,从而逐步取消 了外资金融服务的主要进入壁垒。但迄今为止,外资业务规模仍然有限。外资企业进入中国金融业的节奏和程度将继续因具体行业而异,但随着中国金融业国际化改革的推进,上述趋势将加速发展。
鉴于欧盟和中国之间贸易往来的重要性,更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框架将令那些在中国有成熟业务的大型欧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咨询、投资银行、理财和保险业务机遇。这些机构包括法国巴黎银行 (Aa3/稳定)、德意志银行 (A3/稳定)、 安联保险集团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Aa3/稳定)、安盛集团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Aa3/稳定)和忠利保险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Baa1/稳定)。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 中国市场具有增长机遇。中国国内市场对传统资产管理服务的需求正在增长,这得益于强劲的经济增长以及促进理财业发展和引导家庭储蓄进行投资的政策举措。
但是,该协议将不考虑中国市场的某些结构特点,这将继续为欧盟企业制造障碍。这些特点包括对从事非服务行业的国企提供补贴,这阻碍了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公平竞争。此外,对欧盟企业的信用影响将取决于协定的实施和执行。
该协定对中国的直接影响可能更多是政治性而非经济性的。在中美关系紧张加剧之际,该协定将加强中国与欧盟的关系。该协定较有可能在未来5-10年给中国带来经济效益。
如果协定获得批准和实施,则可改善中国与欧盟在技术方面的沟通和对话,同时鼓励知识流动,先进制造业中的中国企业将可从中获益。上述发展很可能有助于中国的技术升级,长远而言将增强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但部分行业中的中国企业 (包括国企和民企) 可能将面临来自外企更激烈的竞争。随着协定开始生效,竞争的加剧将有可能在未来3-5内损害部分中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收入增长。受影响的行业将包括那些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已经基本开放,并将根据中国在CAI中的承诺进一步开放的行业。这些行业包括普通汽车、电动汽车、化工、运输和金融服务。
化工业方面,中化国际 (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Baa1/稳定) 等受评中国企在各自产品领域的领先市场地位可能会受到新竞争对手的挑战,但其顺畅的融资渠道和政府可能提供的支持将有助于其在短期内应对这些挑战。
汽车业方面,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2/稳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Baa3/稳定) 和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Baa3/稳定) 等受评汽车制造商的影响可能较为有限,原因是这些企业在中国竞争激烈的汽车市场有悠久的运营记录。其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良好的融资渠道也有助于抵御进一步的竞争和投资需求。
其他行业中的中国企业由于迄今仍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因此短期内影响可能较为有限。这些行业包括电信、计算机服务、生物科学研发和物流。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3/负面) 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Baa2/稳定) 等受评物流服务运营商拥有在激烈的国内竞争中扩大规模和范围,同时保持稳固市场地位的记录。因此,开放更多的外资竞争可能不会产生重大的短期影响。
若协定得以实施,则有可能加速中国的结构性改革,这对中国主权具有正面信用影响。结构性改革可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促进长期增长潜力。CAI中关于结构性改革的措施包括要求国有企业依据商业考虑采取行动,在购买和销售商品或服务时不得歧视,同时对服务业的补贴规定透明度义务,并制定了非常明确的规则反对强制技术转让3。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市场的透明度以及对外企和国内民企的公平性,配合市场开放措施后更可提高民企和国企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中国实施和执行CAI的速度和程度 (包括进一步的开放市场和结构性改革措施) 可能会因行业而存在差异。CAI实施步伐和范围将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行业现有的开放程度以及该行业对地方或国家经济的系统重要性。对于那些已经开放且相关国内企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的行业,协议的执行力可能会更大。这些行业包括汽车、信息技术和银行服务业。对于外资企业不会威胁地方或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行业,协定的可执行性也可能更强,原因是商业环境的改善和技术的提升将大于整体社会成本。
CAI与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定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例如,CAI将允许欧盟在金融服务业中获得美国在第一阶段贸易协定的同等利益, 包括开放中国的保险和资产管理行业,从而为欧盟提供与美国一样的好处。与中美第一阶段协定类似的是,CAI也力图确保补贴的透明度,并制定了非常明确的规则反对强制技术转让。
然而,CAI可能会令美国与欧盟在中国问题上的协调变得复杂。该协定的达成正值美国总统拜登于1月20日就职之前,这证实了欧盟决心在更加分散和保护主义升温的全球经济中实现“战略自主”。协定的达成也正值拜登政府希望加强与盟国的关系,在共同关心的领域上向北京施加更多外交政策压力之际。尽管改善跨大西洋联盟关系是拜登政府的重要外交政策目标,但欧盟与美国在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上的持续分歧以及美国国内的政治发展 (例如2022年国会中期选举) 等因素,均可能会对这些努力构成挑战。
随着世界向三足鼎立的全球体系转变且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CAI将使得中国和欧盟的关系更加紧密。CAI以及《区域全面 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将拉近中国与亚洲其他地区的距离,表明中国继续愿意奉行开放战略。然而,这一战略不像过去那样依赖多边机构,而是强调双边或区域协定,使中国有更大的空间充当规则制定者。这些举措将加强中国在三足鼎立的新兴全球体系中的经济和政治地位。
附件3和4总结了中国在CAI协议中的主要承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就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答记者问,2021年1月2日
3.欧盟委员会,EU and China reach agreement in principle on investment,2020年12月30日
本报告并非信用评级行动公告。对于本报告中涉及的信用评级,请参阅www.moodys.com发行人/实体专页上的评级索引,了解最新评级行动信息和评级历史。
© 2021,穆迪公司 (Moody's Corporation)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 、Moody's Analytics, Inc.和/或其许可人及关联公司 (统称“穆迪”)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穆迪信用评级关联公司所发布的信用评级是他们对实体、信用承诺、债务或债务证券的相对未来信用风险的当前意见,穆迪出版的材料、产品、服务和信息 (统 称“出版物”) 可能包括该等当前意见。穆迪将信用风险定义为某实体可能无法履行其到期的合同财务义务的风险,以及在发生违约或损害事件时的预计财务损失。关于穆迪信用评级所指的合同财务义务的种类的信息请见相关的穆迪评级符号和定义出版物。信用评级并不针对任何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市场价值风险或价格波动。信用评级、非信用评估 (“评估”) 以及穆迪出版物中包括的其他意见并非对当前或历史事实的陈述。穆迪出版物也可能包括由Moody's Analytics, Inc.和/或其关联公司发布的以量化模型为基础的信用风险预测以及相关的意见或评论。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及出版物并不构成或提供投资或财务建议,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及出版物亦非关于购买、出售或持有特定证券的推荐意见,也不能提供该等意见。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均不会评论某项投资是否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穆迪发布信用评级、评估和其他意见及出版其出版物之时预期并理解每位投资者将以应有的谨慎态度自主研究和评 估其考虑购买、持有或出售的每项证券。
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不适于零售投资者的使用,如零售投资者在做投资决定时使用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或出版物,将是草率且不合适的。如有疑问,您应与您的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联系。
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受法律 (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 保护,未经穆迪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或途径对该等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翻印、重新包装、进一步传播、传送、散布、分发或转售,或存储供日后任何上述目的使用。
任何人不得将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作为基于监管目的而定义的基准 (benchmark) ,亦不得以可能导致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被视为基准的任何方式使用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
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系穆迪从其相信为准确和可靠的来源获得。然而,由于可能会出现人为或机械错误以及其他因素,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按“原样”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穆迪会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使其在授予信用评级时采用的信息具备足够质量,并来自穆迪认为是可靠的来源,包括独立的第三方来源 (如适当) 。但穆迪并非审计机构,亦不能对评级过程或准备其出版物时收到的信息在每个情况下均独立地进行核实或确认。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因本文所载信息、或本文所载信息的使用或未能使用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任何间接、特殊、后果性或附带性损失或损害,穆迪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和供应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便穆迪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或供应商被事前告知该等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 (a) 任何当前或未来的利润损失或 (b) 因并非穆迪特定信用评级的评级对象的金融工具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因本文所载信息、或本文所载信息的使用或未能使用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直接或补偿性损失或损害,穆迪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和供应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穆迪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或供应商的疏忽 (为避免疑问,不包括法律规定不得排除的欺诈、故意不当作为或任何其他类型责任) 、或其控制范围内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偶发事件而导致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 直接或补偿性损失或损害。
穆迪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对任何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提供或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穆迪公司 (“MCO”) 全资拥有的信用评级子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谨此披露:多数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级的债务证券 (包括公司债和市政债、债券、票据和商业 票据) 和优先股的发行人,在授予任何信用评级之前已同意向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支付1,000美元至约 5,000,000美元不等的信用评级意见和服务费用。MCO及穆迪投资者服务亦执行政策及程序以便保持穆迪投资者服务信用评级及信用评级过程的独立性。关于MCO董事与被评级实体之间,及获穆迪投资者服务信用评级并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报告其在MCO持股5%以上的各实体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联的信息每年会在www.moodys.com“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董事及股东 关联政策”栏内刊登。
仅针对澳大利亚的额外条款:任何出版到澳大利亚的本文件均依据下述穆迪关联公司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发布: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Pty Limited,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码 (ABN) :61 003 399 657,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 (AFSL) :336969;及/或Moody's Analytics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码 (ABN) :94 105 136 972,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 (AFSL) :383569 (视情形而定) 。本文件仅向2001年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 第761G 条所定义的“批发客户”提供。如您继续在澳大利亚境内浏览本文件,即代表您向穆迪表示您为“批发客户”或代表“批发客户”浏览本文件,您或您代表的实体均不会直 接或间接向2001年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 第761G条所定义的“零售客户”发布本文件或其内容。穆迪信用评级是针对发行人债务的信用度的意见,并非对零售投资者可获取的发行人股票证券或任何形式的证券的意见。
仅针对日本的额外条款:Moody's Japan K.K. (“MJKK”) 是Moody's Group Japan G.K.的全资信用评级子公司,而后者由穆迪公司的全资子公司Moody's Overseas Holdings Inc.全资所有。Moody's SF Japan K.K. (“MSFJ”) 是MJKK的全资信用评级子公司。MSFJ不属于美国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 (“NRSRO”) 。因此,MSFJ授予的信用评级是非NRSRO信用评级。非NRSRO信用评级由非NRSRO的实体授予,因而受评债务无资格享受美国法律项下的某些待遇。MJKK和MSFJ是日本金融服务厅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其注册号分别为FSA Commissioner (Ratings) 2号和3号。
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谨此披露:多数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评级的债务证券 (包括公司债和市政债、债券、票据和商业票据) 和优先股的发行人,在授予任何信用评级之前已同意向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支付125,000日元至约550,000,000日元不等的信用评级意见和服务费用。
MJKK和MSFJ亦执行相关政策及程序,以遵守日本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