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 | 2021年第一季度财经数据概览
扫码前往手机查看或分享
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A1/稳定)地方政府实现经济较去年同期强劲增长有赖于基数效应以及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稳步复苏。不过,我们预计年内中国的经济复苏步伐将与各项政策目标密切挂钩,包括经济重心向国内消费倾斜、保持就业增长和降杠杆。预计今年中国经通胀调整的实际GDP增速可达8.5%,2022年预计增速为5.5%1。

第一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18.3%,而2020年第一季度GDP同比萎缩6.8%。两年平均经济增速约5%,略低于2021年经济增长6%以上的年度目标。我们预计未来几个季度GDP增长将放缓,部分原因是低基数效应的减退,但经济增长仍将保持健康。第一季度省级政府2均实现经济两 位数增长,其中8个省份的GDP增速高于全国水平。

2021年第一季度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1.7%,较2019年同期增长6.7%,增速低于8.1%的2021年全年增长目标。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仍未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一季度民生和社会运行支出有所增加,同时基建相关支出放缓。

今年前三个月地方政府共发行债券人民币8,951亿元,规模约为2020年第一季度的一半,其中96%为再融资债券。我们预计从2021年5月开始新增债券发行将回升,2021年全年新增债券发行额将高于2020年。

该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更密切监测地方国企债务和杠杆水平,推动违约国企实施债务重组,以挽回市场信心并防止风险蔓延。必要时政府仍有可能向地方国企提供支持,但政府支持将越来越具选择性。

第一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18.3%,而2020年第一季度GDP同比萎缩6.8%。前三个月中国GDP较2020年第四季度环比增长0.6%。剔除低基数效应,第一季度两年平均经济增速约5%,略低于2021年全年经济增长6%以上的年度目标。

地方政府层面,第一季度所有省级地方政府均实现地方经济两位数增长,其中包括经济规模最大的两个省份在内的8个省份GDP增速高于全国水平。今年前三个月广东和江苏GDP较2020年同期分别增长18.6%和19.2%(见图表1)。

首轮疫情爆发中心湖北第一季度GDP同比增长58.3%,增速居各省份之首。与之相比,2020年第一季度该省GDP下降39.2%。中国GDP规模最小地区西藏2021年第一季度GDP达人民币476亿元,两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为8.9%,居内地各省份之首。

今年前三个月全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5%,而2020年同比增长2.8%。工业增加值同比大幅增长主要源于去年同期基数较低。2020年第一季度仅宁夏和新疆工业增加值同比实现增长。与2019年前三个月相比,今年第一季度工业增加值年化增长6.8%。2021年第一季度湖北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0%,增速居各省份之首。去年同期湖北工业增加值同比下滑45.8%(见图表2)。

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强劲增长25.6%,增长主要源于高科技和民生领域投资加速。而去年同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滑16.1%。与2019年同期相比,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年化增长6%,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2019年第一季度相当。2021年第一季度各省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13.8%(重庆)到284.8%(湖北)不等(见图表3)。

我们预计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超过2020年水平。受政府刺激措施和2020年低基数推动,上半年增长势头将较强劲。但下半年增速可能放缓,原因是随着政府逐渐重启去杠杆举措,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将下降3。

2021年前三个月新增社会融资4略高于人民币10万亿元,较去年同期低人民币8,730亿元。同期对实体经济投放的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77.3%,较2020年上升12个百分点,显示金融业持续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但央行正在逐步控制信贷增长,以抑制杠杆水平上升相关的风险。

地区社会融资数据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江苏、广东和浙江社会融资增量居前三位。但仅6个省份的地方社会融资规模增长高于地方GDP增长,且除上海以外,其他5个省份社会融资规模大多较小(见图表4)。





2021年第一季度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1.7%至人民币3万亿元(见图表5)。与2019年同期相比,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7%,低于2021年8.1%的全年增长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主要归因于经济增长强劲,以及生产者价格指数大幅上升。通过价格传导,增值税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增值税是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

税收收入增速总体低于经济增速。2021年前三个月,全国税收收入年化增长24.8%,但两年平均增速仅为2.1%,低于2019年同期5.4%的增长。虽然一些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临时性减税政策所造成影响已经消退,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仍未恢复至2019年初水平。

2021年前三个月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相对克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8.1%,主要是2020年初比较基数低。2021年第一季度“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相关支出增加,而基建相关项目支出收缩。

2021年第一季度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同比增长48.1%至人民币1.6万亿元(见图表6)。如此大幅增长有基数效应的因素。根据今年3月份公布的政府预算报告,2021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将接近于2020年水平。第一季度土地出让金的两年平均增长率为16.8%,高于2020年全年15.9%的增长率。

为应对房价持续上涨,某些地方政府已经收紧了对买房和房贷的限制措施,监管机构继续从严控制房贷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债务融资。为更好地规范土地供应和控制地价,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在全国22个重点城市引入了土地集中供应制度,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在内。这些重点城市每年供地不超过三次,不再采用以往在一年中不定期进行土地出让的方式5。



2021年第一季度地方国企利润两年平均增长5.4%,而2020年底为同比下降3.6%。首季增速仍低于2019年第一季度10.4%的利润增速(见图表7)。

2021年第一季度地方国企平均利润率(以利润/收入比率衡量)降至3.8%,略低于2020年底的4.5%和2019年第一季度的4.1%(见图表8)。2021年3月底地方国企杠杆率(负债/资产比率)为62.7%,较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日3月26日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应对地方政府面临的或有负债风险。该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更密切监测地方国企债务和杠杆水平,推动违约国企实施债务重组,以挽回市场信心并防止风险蔓延6。为减少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波动,必要时政府仍可能向地方国企提供支持,但政府对受困国企的支持将越来越具选择性7。



2021年第一季度多数地方房地产建设指标走强。在30个省份中,28个省份的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同比实现增长8;其中湖北、内蒙古、辽宁、宁夏、青海和甘肃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100%以上(图表9)。除了宁夏、吉林 和黑龙江之外,其他所有省份的房地产在建面积同比增长,并且有18个省份的完工面积有所增长。

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各线城市房价都有所上涨。截至3月底,一线城市房价同比上涨5.2%,二线城市房价涨幅为4.9%、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为3.7%(图表10)。我们预计,受房价上涨和销量增长推动(后者的影响相对较小),未来6-12个月全国合约销售额将增长5%-8%。增长将主要来自位于经济开发区的三四线城市。这一增速虽然低于2020年近11%的水平,但依然稳健9。



截至2021年1月底,地方政府债券余额首次超过人民币26万亿元(4万亿美元)。

2021年第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为人民币8,951亿元,只有上年同期发行额的一半左右(图表11)。发行额较低的部分原因是提前批新增债券额度推迟到2021年3月下达。96%的债券发行为再融资债券,在2021年3月底之前只有湖北和四川发行了新增债券(图表12)。我们预计,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新增债券发行规模将回升。

财政部设定的全年新增债券发行额度为人民币4.47万亿元,包括人民币3.65万亿元专项债和人民币8,200亿元一般债。这一规模略低于2020年额度。在2020年下达的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中,部分专项债目前将推迟到2021年发行。包括这些债券在内,我们预计2021年新增债券发行总额将超过2020年水平。

2021年前3个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一半左右为10年期或以上的长期债券(图表13)。因此,2021年第一季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加权平均期限降至7.9年,低于2020年同期的15.7年。这一变化符合财政部在2020年11月份提出的均衡地方政府政府债务期限结构的要求。10年及以上新增一般债券发行规模应当控制在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总额的30%以下(含30%),再融资一般债券期限应当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

由于发行的大部分债券为再融资债券,2021年第一季度二级市场交易规模为人民币1.2万亿元,不足2020年同期的一半(图表15)。我们预计,随着年内新增债券发行量上升,市场交易量将会增长。

2021年第一季度发行的大部分地方债与同期限国债的利差为25个基点,5年期地方债利差为11-34个基点(图表16)。大连发行了10年期债券,发行利差为50个基点,是同期所有债券的最大利差水平。





















1.参阅Global Macro Outlook 2021-22: Recovery solidifies in the US and Europe, while emerging markets face multiple risks,2021年5月26日
2.包括北京、重庆、上海和天津4个直辖市以及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和新疆这5个自治区。
3.参阅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分析-2021,2021年5月25日
4.非金融企业和居民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
5.参阅稳定展望反映稳健的销售增长和健康的库存水平,以及融资渠道仍保持通畅,2021年5月4日
6.参阅中国政府政策: 债务风险管控指引对地方国企具有正面信用影响,2021年3月30日
7.参阅受评国企获政府支持可能性假设维持不变;但存在差异,2021年4月7日,和政府在防范受困国企系统性风险与降低道德风险间权衡,2021年5月25日
8.西藏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数据未披露。
9.参阅稳定展望反映稳健的销售增长和健康的库存水平,以及融资渠道仍保持通畅,2021年5月4日
本报告并非信用评级行动公告。对于本报告中涉及的信用评级,请参阅www.moodys.com发行人/实体专页上的评级索引,了解最新评级行动信息和评级历史。
© 2021,穆迪公司 (Moody's Corporation)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 、Moody's Analytics, Inc.和/或其许可人及关联公司 (统称“穆迪”)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穆迪信用评级关联公司所发布的信用评级是他们对实体、信用承诺、债务或债务证券的相对未来信用风险的当前意见,穆迪出版的材料、产品、服务和信息 (统称 “出版物”) 可能包括该等当前意见。穆迪将信用风险定义为某实体可能无法履行其到期的合同财务义务的风险,以及在发生违约或损害事件时的预计财务损失。关于穆迪信用评级所指的合同财务义务的种类的信息请见相关的穆迪评级符号和定义出版物。信用评级并不针对任何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市场价值风险或价格波动。信用评级、非信用评估 (“评估”) 以及穆迪出版物中包括的其他意见并非对当前或历史事实的陈述。穆迪出版物也可能包括由 Moody's Analytics, Inc.和/或其关联公司发布的以量化模型为基础的信用风险预测以及相关的意见或评论。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及出版物并不构成或提供投资或财务建议,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及出版物亦非关于购买、出售或持有特定证券的推荐意见,也不能提供该等意见。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均不会评论某项投资是否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穆迪发布信用评级、评估和其他意见及出版其出版物之时预期并理解每位投资者将以应有的谨慎态度自主研究和评估其考虑购买、持有或出售的每项证券。
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不适于零售投资者的使用,如零售投资者在做投资决定时使用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或出版物,将是草率且不合适的。如有疑问,您应与您的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联系。
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受法律 (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 保护,未经穆迪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或途径对该等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翻印、重新包装、进一步传播、传送、散布、分发或转售,或存储供日后任何上述目的使用。
任何人不得将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作为基于监管目的而定义的基准 (benchmark),亦不得以可能导致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 被视为基准的任何方式使用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
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系穆迪从其相信为准确和可靠的来源获得。然而,由于可能会出现人为或机械错误以及其他因素,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按“原样”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穆迪会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使其在授予信用评级时采用的信息具备足够质量,并来自穆迪认为是可靠的来源,包括独立的第三方来源 (如适当) 。但穆迪并非审计机构,亦不能对评级过程或准备其出版物时收到的信息在每个情况下均独立地进行核实或确认。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因本文所载信息、或本文所载信息的使用或未能使用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任何间接、特殊、后果性或附带性损失或损害,穆迪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和供应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便穆迪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或供应商被事前告知该等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a) 任何当前或未来的利润损失或 (b) 因并非穆迪特定信用评级的评级对象的金融工具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因本文所载信息、或本文所载信息的使用或未能使用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直接或补偿性损失或损害,穆迪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和供应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穆迪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或供应商的疏忽 (为避免疑问,不包括法律规定不得排除的欺诈、故意不当作为或任何其他类型责任) 、或其控制范围内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偶发事件而导致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直接或补偿性损失或损害。
穆迪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对任何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提供或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穆迪公司 (“MCO”) 全资拥有的信用评级子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谨此披露:多数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级的债务证券 (包括公司债和市政债、债券、票据和商 业票据) 和优先股的发行人,在授予任何信用评级之前已同意向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支付 1,000 美元至约 5,000,000 美元不等的信用评级意见和服务费用。MCO及穆迪投资者服务亦执行政策及程序以便保持穆迪投资者服务信用评级及信用评级过程的独立性。关于 MCO 董事与被评级实体之间,及获穆迪投资者服务信用评级并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报告其在 MCO 持股 5% 以上的各实体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联的信息每年会在www.moodys.com“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董事及股东关联政策”栏内刊登。
仅针对澳大利亚的额外条款:任何出版到澳大利亚的本文件均依据下述穆迪关联公司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发布: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Pty Limited,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码 (ABN) :61 003 399 657,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 (AFSL) :336969;及/或 Moody's Analytics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码 (ABN) :94 105 136 972,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 (AFSL) :383569 (视情形而定) 。本文件仅向2001年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 第761G条所定义的“批发客户”提供。如您继续在澳大利亚境内浏览本文件,即代表您向穆迪表示您为“批发客户”或代表“批发客户”浏览本文件,您或您代表的实体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向2001年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 第761G条所定义的“零售客户”发布本文件或其内容。穆迪信用评级是针对发行人债务的信用度的意见,并非对零售投资者可获 取的发行人股票证券或任何形式的证券的意见。
仅针对日本的额外条款:Moody's Japan K.K. (“MJKK”) 是 Moody's Group Japan G.K.的全资信用评级子公司,而后者由穆迪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Moody's Overseas Holdings Inc.全资所有。Moody's SF Japan K.K. (“MSFJ”) 是 MJKK 的全资信用评级子公司。MSFJ不属于美国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 (“NRSRO”) 。因此,MSFJ授予的信用评级是非NRSRO信用评级。非 NRSRO信用评级由非NRSRO的实体授予,因而受评债务无资格享受美国法律项下的某些待遇。MJKK和MSFJ是日本金融服务厅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其注册号分别为FSA Commissioner (Ratings) 2号和3号。
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谨此披露:多数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评级的债务证券 (包括公司债和市政债、债券、票据和商业票据) 和优先股的发行人,在授予任何信用评级之前已同意向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支付 125,000 日元至约 550,000,000 日元不等的信用评级意见和服务费用。
MJKK 和 MSFJ 亦执行相关政策及程序,以遵守日本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