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金融企业 | 债券余额越大的境内企业ESG披露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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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境内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上的表现披露在详尽程度和频率上差异很大,这使得投资者很难将相关ESG信息纳入到其投资决策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境内和境外投资者对ESG相关风险财务重要性的意识不断提升,同时中国(A1/稳定)相关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有望推动更多的ESG披露。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和债券余额较大的企业往往会披露更多的ESG信息。此类企业可更好地适应日趋严格的披露要求,并满足投资者对ESG披露的需求。

监管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与财务业绩一起定期公布某些ESG信息。当ESG披露变得更加主流时,这将使其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多数未上市公司仅在其债券文件中披露详细的ESG信息,这意味着相关信息披露取决于特定公司债券发行计划的频率。与债券文件中的披露相比,单独的ESG报告并不常见,通过年报进行的披露也比较有限。

无论企业是否已上市,债券余额越大的企业通常披露的ESG信息越多。我们发现,在2021财年,未偿债券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企业平均而言在17个常见ESG类别中披露了12个类别的信息。相比之下,债券余额在人民币50亿至100亿元之间的企业相关ESG信息披露类别只有一半。未偿债券余额规模较大的企业定期发行债券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其提高透明度以保持债券市场融资渠道顺畅的动机更强烈。
中国境内企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披露在详尽程度和频率上差异很大。这些企业没有标准化的ESG披露渠道,而且多数企业并不遵循全球ESG披露指引。以上因素使投资者很难对不同企业的ESG信息进行比较,并将其纳入到投资决策中。但随着时间推移,境内外投资者对ESG相关风险的意识和对相关信息的渴求程度的提升,以及中国(A1/稳定)以及中国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可能会增加中国企业的ESG披露。
ESG披露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合规与报告是我们评估治理因素如何影响信用度的领域之一,也是我们ESG评估方法中的治理风险类别之一。投资者倾向于青睐透明度更高的企业。此外,当投资于披露较少的公司时,尤其是随着投资者对ESG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意识不断提高时,其通常会寻求更高的票面利率来补偿更高的风险。
在本报告中,我们分析了2021财年900多家境内公开债券发行人(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17个常见ESG类别的信息披露,其中包括5个环境、8个社会和4个治理因素类别(见附录)。根据万得相关数据,上述各企业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债券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这17个常见的ESG类别中,部分侧重于与我们的ESG评估方法下15个ESG风险类别相同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碳转型、废弃物和污染、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健康与安全、董事会结构、政策与程序。另一方面,这17个ESG类别并不含我们的ESG评估方法中的某些风险类别,如物理气候风险、财务策略和风险管理、管理层可靠性与记录,但又包含其他特定类别,如社会类别下的慈善捐赠。
我们发现,一般而言,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或债券余额较大的企业,往往其披露的ESG信息多于同业。此类企业可更好地适应更严格的披露要求,并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相关需求。我们发现不同行业的ESG披露水平并无显著差异,但同一行业内的企业的披露水平则存在差异。
披露差异的原因有两个:ESG披露监管要求有限,以及将ESG考虑因素纳入中国的投资决策仍处于发展阶段。如前文所述,尽管多数境内债券发行人通常在债券文件中披露ESG相关信息,但并没有标准化的披露渠道。其他披露渠道包括公司年报、ESG或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定期发布专门的ESG报告仍不常见。
此外,大多数中国企业并未遵循全球ESG披露指引,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所引入的指引进行披露。这使得很难将中国企业与全球同业进行比较。尽管上市公司监管准则变得更加严格,尤其是在环境问题上,但在披露仍大多是自愿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可能会犹豫是否要配置提供更多此类信息的能力。
我们发现,与未上市同业相比,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的频率更高也更为详细,这使其在ESG披露变得更主流时能够更好地适应。监管指引要求这些上市公司定期与财务业绩一起发布某些ESG信息。相比之下,多数未上市企业大多在其债券文件中披露详细的ESG信息,这意味着披露取决于特定企业的债券发行频率。与债券文件中的披露相比,单独的ESG报告并不常见,通过年报进行的披露也比较有限。因此,投资者无法持续监测ESG相关问题对这些公司潜在的信用影响。
在我们的样本企业中,未上市企业在2021财年平均披露了17个通常披露的ESG类别中的6个类别的相关信息。这大大低于其上市同业披露的15个ESG类别的平均值(见图表1)。从历史来看,与2020年相比,上市公司也增加了ESG披露。2020年上市公司平均披露了13个ESG类别。尽管环境问题的监管指引更加严格,但上市和未上市债务发行人披露的社会和治理信息比环境信息要多(见图表2)。ESG披露往往属于定性性质,因此难以藉此对债券发行人进行比较。


上市公司的披露水平更高,因为上市公司的整体披露(包括ESG相关信息)有更严格的监管指引和市场要求。监管机构于2021采取行动促进ESG信息披露,尤其是在6月和12月(见附录)。
2021年0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适用于上市公司年报和中报的披露要求修订稿,要求中国上市公司进行额外披露,包括ESG相关信息的披露。具体而言,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和年报单独章节中披露ESG相关信息。他们还要求所有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修订后的规则还鼓励所有上市公司披露与环境和社会问题相关的信息,特别是为减少碳排放、公司污染物排放、扶贫和农村再生活动而采取的措施及其相关效果。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新规已于2022年2月生效。该指引整合了现有规定,并对此类披露的所需信息、格式、时间和平台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其还将强制性披露要求扩大到上一年因违反环境法规而受到刑事指控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债券发行人等企业。该指引旨在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以提高信息质量,统一披露平台并加强披露要求的执行。
新规,特别是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强制披露要求,标志着国内在提高透明度和规范ESG信息披露方面的进展。尽管一些披露仍然是自主行为,但额外指引将增强公司对相关问题的意识,并为更严格的披露要求做准备。部分企业加大自主披露程度将激励其他公司,例如同业,增加其自主披露的水平。
我们预计,随着监管机构继续加强ESG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在全球规范提高的同时要求更多的ESG信息,上市和非上市企业的ESG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将逐渐增加。我们预计,由于与政府的政策重心相关度较高,环境相关信息的披露包括量化信息和社会相关信息可能会增加。这些政策重心包括中国力争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以及实现共同富裕以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和社会风险,进而实现长期经济可持续发展。
无论企业是否已上市,与债务余额较小的发行人相比,债券余额越大发行人ESG信息披露更为全面。平均而言,在2021财年存量债券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企业披露了17个常见ESG类别中12个类别的信息。相比之下,存量债券为人民币50亿至100亿元的发行人只披露了6个ESG类别的信息(见图表3)。2021财年,已上市且存量债券规模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债券发行人平均披露了17个ESG类别中的16个,略高于上市债券发行人的15个类别的平均披露水平。
存量债券规模较大的债券发行人定期发行债券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其提高透明度以保持债券市场融资渠道顺畅的动机也更强烈。随着投资者对ESG信息风险和机遇有了更多的认识,并希望将这些考虑因素纳入其投资决策中,披露ESG相关信息的动机也越来越强。

根据本报告覆盖的企业,不同产业披露水平并无显著差异(图表4)。根据我们的热图分析,一些行业比其他行业更易受到ESG相关重大财务风险的影响,因此,这种无行业差别的情况令人惊讶。我们预计这些行业的发行人的披露程度会高于其他行业发行人。我们的环境风险热图显示,16个被认定环境风险敞口“极高”或“高”的行业中,仅有部分行业例如未受监管公用事业和电力公司1、采矿业(金属和其他材料,不包括煤炭)2、煤炭开采和煤炭码头3披露的环境相关信息比其他行业企业全面。同样地,在我们的社会风险热图中,21个被认定社会风险敞口“极高”或“高的行业中只有少数,如受监管公用事业和电力公司以及汽车制造商4披露的社会相关信息比其他行业企业全面。
决定披露程度差异的通常是企业是否上市以及存量债券规模,而非所处行业。如前文所述,各行业中上市或拥有大量存量债券的企业信息披露程度更高。这些因素推动披露水平上升,例如信息技术行业的披露。尽管部分属强制披露,如针对行业的环境相关披露,但这些要求通常并不适用于整个行业,而是针对上市公司或符合某些标准(如产量)的企业。
但我们预计一些行业,特别是碳转型过程中面临更大阻碍的行业,如能源和采矿业,面临的环境和/或社会类别相关信息披露压力将上升。这一压力可能来自于更严格的披露要求、投资者或同一行业发行人。中国的净零排放目标可能会推动这些高碳行业随时间推移披露更多的环境相关信息。

中国企业的ESG披露目前更多由监管规定推动,而非境内投资者需求推动,原因是境内市场上以ESG为主导的投资仍处于发展初期。
如上文所述,我们预计监管对ESG信息披露的要求将随时间推移而继续增加。这不仅将改善投资者获取ESG信息的渠道并支持投资决策过程,也将提高境内投资者对更多ESG信息披露的意识和需求,从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形成良性循环。更高透明度带来的增强审查也将推动公司更积极应对ESG相关问题带来的阻碍。
在披露或管理ESG信息领域更先进的企业在应对更严披露要求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方面将处于优势地位。更严的披露要求可能意味着扩大信息披露要求范围,提供更详细信息,提高披露频率或上述所有做法。在披露ESG信息方面较不先进的公司将需要额外资源来满足日益增长的披露要求,特别是目前缺乏有效管理相关信息的企业。


在此作者由衷感谢商道融绿团队提供中国企业相关ESG信息。
穆迪持有商道融绿少数股权。
1.本报告覆盖的公用事业行业包括未受监管公用事业和电力企业。
2.本报告覆盖的材料行业包括采矿企业(金属和其他材料,不包括煤炭)。
3.本报告覆盖的能源行业包括煤炭开采和煤炭码头企业。
4.本报告覆盖的非必需消费行业包括汽车制造商。
此报告是于2022年11月10日发表的穆迪报告Nonfinancial Companies – China:Onshore companies with more outstanding bonds are stronger at ESG disclosure的中文翻译本。(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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