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 |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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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中国(A1/稳定)监管部门出台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称“办法”或“新规”)。《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对国内银行机构而言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为这些关于风险分类的详细指引将逐步缩小减值贷款和不良贷款之间的差异,并提高银行资产质量的透明度和披露水平。我们预计某些中型银行和小型区域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将因此升高,而大型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小,因其已经遵循严格的风险分类标准。
与2007年发布的现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相比,《办法》把商业银行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范围从贷款拓展到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包括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和表外项目等。不过,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该办法之内。《办法》明确了应归类为关注类和不良类金融资产的详细标准。《办法》还对银行的重组资产进行了明确定义,并规定了不同情况下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对于2023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按该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因此,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升高料将是温和、渐进的。
《办法》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指引一致。《办法》要求银行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方面遵循更严格的标准,将风险分类与逾期天数和减值程度正式挂钩。根据该办法,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或逾期超过90天的,应归为不良资产。
目前,虽然多数大型银行已经将所有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列为不良贷款,但部分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并未将所有此类贷款都归为不良贷款。此外,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低于其披露的信用减值第三阶段贷款,表明这些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可能会上升(见图表1)。不过,这些银行不一定需要为因施行新规而增加的不良贷款计提更高的拨备,因其已经为第三阶段贷款计提了拨备。但是,如果没有新增拨备,不良贷款增加将导致此类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下降。

新规还通过关注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非单笔贷款来改善银行的风险分类。《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该行的债权10%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该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此外,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商业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银行对该债务人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
新规对银行的重组资产将产生多方面的影响。重组资产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新规详细界定了债务人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的情况,这将降低银行通过监管套利瞒报重组资产的风险。
另一方面,对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资产,新规允许银行将重组资产归为关注类资产。而此前法规规定,重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良贷款的一部分)。上述监管调整可提高银行重组其现有贷款的动力。
与2019年公布的监管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最终版在风险分类中排除了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明确了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归类为不良资产;放宽了非零售债务人债务交叉违约的触发条件;调整了重组资产观察期内的分类要求;并设定了监管过渡期。
此报告是于2023年02月15日发表的穆迪报告Banks - China:New regulation on risk classification of banks’ financial assets is credit positive的中文翻译本。(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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