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性银行 | 资本和资产风险持续存在;政府对银行的支持可能会增加自身的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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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共同构成中国区域性银行,截至2022年底该板块的资产为人民币91.5万亿元(约合13.3万亿美元),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25%。区域性银行的财务实力仍然弱于六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大型同业。政府为减少“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采取了预防性政策措施,并为避免地方信用事件个案引发银行体系不稳定而提供相应的支持,从而缓解了市场对系统性风险的担忧。

中国区域性银行包括125家城商行和1,606家农商行,城商行的市场格局更为集中。随着监管机构不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我们预计市场整合将会持续,尤其是在市场较为分散或区域性银行的数量与当地GDP相比偏高的省份。

由于区域性银行过去的资产增速较高、资本生成能力较弱且发行资本工具受限,因此其资本水平总体弱于大型同业。区域性银行对公房地产贷款敞口的资产风险依然较高,此外参与化解城投债务风险会影响此类银行自身的信用状况。

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放缓、疫情冲击和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区域性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程度比大型银行同业更严重。此外,区域性银行也面临更高的资产风险,原因是其业务的地域和行业较为集中,贷款损失拨备相对较少,而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薄弱。尽管如此,上市和未上市区域性银行存在明显的信用差异。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基本面偏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业务运营地区较弱的经济状况。

截至2022年6月,“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仅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1.6%,并且政府依然希望维持金融稳定性。小型金融机构数量庞大,因此个别银行的危机有望在地方层面得到控制,从而避免蔓延风险。但是,如果危机同时在多地发生,则政府支持的及时性仍会是一个风险。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支持能力削弱,而来自城投的信用压力加大,中央政府的或有负债可能将会上升。
这是我们对中国区域性银行的主要发展情况提供信用观点的首期报告。截至2022年底,区域性银行包括125家城商行和1,606家农商行,其资产在该板块中的占比分别为54%和46%。
区域性银行在银行体系总资产中占25%,六大行占40%,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8%,两家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A1/稳定)占9%,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占7%(图表1)。
区域性银行中43家是上市公司,其中30家是城商行,13家是农商行,在2022年底国内城商行和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中分别占61.8%和13.3%,较2018年底60%和12.7%的比例小幅上升。截至2022年底,上市和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平均资产规模分别为人民币8,720亿元和人民币320亿元,前者远远大于后者。1,600多家未上市区域性银行占区域性银行总资产的60%。

城商行的市场格局相对集中,而涵盖了大量小型机构的农商行市场则更为分散,因而有进一步整合的空间。各省的市场格局也不相同。河南、湖南、山东和山西等部分省市有大量区域性银行,而青海、宁夏和黑龙江等部分省市的区域性银行相对于其GDP而言密度较大(图表2)。

近期的市场整合形式多样,其中包括合并同一省内运营的城商行、合并农村信用合作社来组建新的农商行、区域性银行收购村镇银行或将其村镇银行子公司转为银行分支机构。此类整合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仍然较小,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倾向于保留银行牌照,并且整合流程较为复杂(请参阅附录:2020年以来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并购交易)。
鉴于小型农商行数量庞大,并且监管机构在推进该领域的重组及成立省级机构,因此我们预计小型农商行会进一步整合,尤其是在市场较为分散或区域性银行的数量与当地GDP相比偏高的省份。为降低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已加快区域性银行的改革与重组步伐,通常采用注资和剥离不良贷款的方式,后者包括协议转让不良贷款或将不良贷款向第三方转让。在收购交易中,银行收购方也可能会承接被收购银行的不良贷款,并增加拨备来满足监管要求。地方政府也在推进改革,成立更有竞争力的区域性银行,这可能会带动进一步整合。例如,2023年3月山西省政府披露了改革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的计划,拟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
区域性银行的资本水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遍弱于大型同业(图表3)。此外区域性银行因其对公房地产贷款敞口和参与化解城投债风险也面临较高的资产风险。
较弱的资本水平制约了资产增长
区域性银行资本水平较弱的原因是过去其资产增速高于大型同业,而其资本生成能力偏弱,同时资本工具发行规模较小(图表4)。此外,地方政府自身的债务负担导致其注资能力有限。也存在一些例外,例如重庆和上海的某些农商行控制其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速,并有相对较好的资本内生能力,因而维持了良好的资本比率。


2015年和2016年区域性银行的资产增速约为20%,高于大型同业,但2017年和2018年有所下降,原因是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影子银行和同业业务的管理。2020年以来区域性银行的资产增速逐渐稳定。2022年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资产增速继续放缓,而上市区域性银行的增速回升,但低于国有银行的增速(图表5和6)。由于区域性银行的资本水平相对较弱以及资本新规即将实施,我们预计2023年此类银行的资产增速会略有上升。资本新规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对投资和同业业务的某些资本要求。


未上市区域性银行较低的资本比率及增长的资本需求
区域性银行的资本水平并不均衡。截至2022年底,1,600多家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2万亿元,约占所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的14%。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总资本充足率为11.9%,上市区域性银行和六大行的该指标分别为13.4%和17.8%。
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在其202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披露了中国银行业压力测试的结果,该测试评估在经济增长放缓、运营环境恶化及房地产业下滑的情况下中国银行业的抗压能力。压力测试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3个压力情景,反映了对GDP增长率、违约和不良贷款的不同假设。人行假设在轻度、中度和重度压力情景下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会上升100%、200%和400%,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的不良率会分别上升5-15个百分点和0-10个百分点。在上述情景下,包括多数区域性银行在内的国内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2将从测试前的12.8%分别降至11.2%、9.5%和6.0%。在中度和重度压力情景下,如果上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恢复至10.5%的最低监管要求3,则需要分别注资人民币4,450亿元(约合700亿美元,占商业银行总资本的1.6%)和人民币2.0万亿元(约合3,130亿美元,占商业银行总资本的7.3%)。这些资本缺口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
补充资本的限制重重
虽然存在资本需求,但由于投资者信心不足,区域性银行发行资本的规模仍然较小。2022年区域性银行通过发行普通股、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工具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亿元,发行规模同比下降30%(图表4),并且仅占其风险加权资产的0.43%。上述发行中股票发行额仅为人民币430亿元,分别占此类银行资本发行总额和风险加权资产的16%和0.07%。多数上市区域性银行面临发行新股的技术限制。虽然股票交易价格低于账面价值,但作为国有实体,此类银行在未获政府特殊审批的情况下其新股定价不得低于账面价值。
2020-2022年,监管机构要求地方政府拨付专项债的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区域性银行补充资本,总额度为人民币5,500亿元。该额度尚未全额使用。2020年12月-2023年5月,地方政府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810亿元的专项债来支持区域性银行的资本补充,多为经济相对较弱的地区(图表7)。我们预计2023年地方政府将加快发行相关专项债,这将有助于补充区域性银行的资本,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其资本水平较弱的情况。人民币5,500亿元的额度仅占2022年底区域性银行加权风险资产的0.9%左右。
与此同时,2021-2022年共有40家区域性银行选择放弃赎回总额为人民币220亿元的二级次级债。虽然不赎回的二级次级债金额仅为区域性银行在2018-2022年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总额的4%,但2021年和2022年这种情况明显多于前几年,凸显了银行的资本挑战,并进一步加大了小型区域性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工具的难度(图表8)。


对公房地产贷款的资产风险依然较高
受困房地产开发商将继续面临紧张的流动性,对于银行而言,即使房地产市场总体趋稳,这仍提高了其资产风险。
2022年对公房地产贷款平均占未上市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1%,下降了42个基点。与之相比,上市区域性银行的这一比例下降了68个基点至6.3%(图表9)。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2年底的中国金融机构对公房地产贷款总额中约占26%(人民币3.4万亿元)。2021年上市区域性银行的对公房地产贷款不良率上升84个基点,随后在2022年上升44个基点至2.94%,我们预计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幅更大(图表10)。
上市区域性银行的对公房地产贷款不良率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同,但低于六大行,这可能表明房地产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的恶化情况可控,因为银行通过评估项目公司的偿债能力来认定不良贷款。另一个原因是部分上市区域性银行的不良贷款认定标准不及六大行严格。


参与化解城投债风险可能会影响区域性银行自身的信用状况
化解城投债风险(包括消除“隐性债务”)是中央政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化解的措施包括地方政府配置财政资源、省级政府债券和城投债置换、城投资产处置等,区域性银行也可能会提供信贷安排。此外,区域性银行可能也会参与成立纾困基金或提前赎回公募债。
部分区域性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密切,并受政府的显著影响,因此其对城投公司的信贷敞口可能偏高。这些银行可能提供过桥贷款、新贷款或其他信贷安排,为城投债进行再融资。新贷款的利率可能低于现有债务而期限更长,这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具有负面信用影响。风险分类新规为银行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使其可将重组资产列为关注类资产而非不良资产,这会使银行有更大的动力重组其现有贷款,包括城投公司相关贷款。
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放缓、疫情冲击和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区域性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程度比大型银行同业更严重。此外,区域性银行也面临更高的资产风险,原因是其业务的地域和行业较为集中,贷款损失拨备相对较少,而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薄弱。尽管如此,很多区域性银行由省市的信用合作社重组而成,这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存款基础。上市区域性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存款,并有充裕的流动资产来覆盖其市场资金。上市和未上市区域银行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后者的基本面较弱。
净息差收窄幅度扩大和信贷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削弱
中小企业贷款和地方存款市场的竞争加剧,使区域性银行的净息差收窄幅度更大。此外,尽管上市区域性银行的信贷成本呈下降趋势,但区域性银行的信贷成本仍然高于大型银行。同时,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盈利能力削弱程度更为严重,我们预计2023年该趋势将会延续。2022年,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了8个基点至0.39%,而上市区域性银行的该指标同比增长了1个基点至0.73%(图表11和12)。


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贷款增速趋弱,原因是其运营地区的需求下降,并且其资本受限。由于贷款的收益率通常高于投资资产,因此这对银行的净息差产生负面影响(图表13和14)。


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高,但拨备覆盖率较低
与大型商业银行相同的是,新增不良贷款也是区域性银行资产质量的一个主要风险,因为存在宏观经济挑战、零售与企业借款人需要时间来修复其偿还能力,以及潜在的资产增长加速会造成资产质量未经景气周期检验的风险。考虑到区域性银行的业务性质,其面临三种额外的资产风险挑战:(1)由于规模较小及需要在本省开展业务,贷款的地域和行业集中度较高;(2)与六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对较少;(3)与大型同业相比,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相对较弱。
较大规模的核销导致上市及未上市区域性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率降低。2020-2022年,上市区域性银行核销并出售了总额为人民币4,070亿元的不良贷款,相当于同期其平均总贷款的2.4%。该比例高于六大行的1.2%,但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3.8%。2020、2021和2022年上市区域性银行的新增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0.9%和0.9%,高于六大行但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尽管如此,2022年底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20%,大幅高于上市同业的1.41%,表明其资产风险远高于后者(图表15)。

2022年上市区域性银行的信贷成本占平均资产的比例下降,主要原因是拨备覆盖率相对较高、客户情况及风险管理较好(图表16和17)。另一方面,由于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较弱,以及贷款损失拨备较少,因此我们预计其将面临更高的信贷成本。


地方经济实力差异加大信用分化
未上市区域性银行疲弱的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运营区域较弱的经济状况。43家上市区域性银行大多处于经济发达地区:27家在华东、华南、北京或重庆,其中14家在长三角地区。上述银行分别占上市区域性银行总数和资产的63%和73%。
未上市区域性银行面临的资产质量压力将继续高于上市同业,反映了其运营区域较弱的经济状况、银行薄弱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以及较低的贷款损失拨备。根据上市银行的信息,辽宁、黑龙江或吉林等欠发达地区的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率普遍高于其他地区银行(图表18)。

单家区域性银行的资产规模与大型同业相比较小,但由于银行业对市场情绪敏感,个别银行的危机事件可能会对银行体系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区域性银行的困境可能导致整个金融业的流动性收紧、信贷市场避险情绪升温、实体经济的信贷供应减少,并可能会蔓延至多个行业。
为缓解包括区域性银行在内的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蔓延风险,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前甄别、警示及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包括人行每季度对几乎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评级。根据最新发布的评估结果,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4,39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366家属于“高风险”。根据人行评估资本和杠杆率、资产负债表、流动性、利率定价、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和信贷政策实施情况的风险分类,这些机构的评级为8、9、10或D。上述高风险机构数量低于2021年6月底的422家和2019年底的545家(图表19)。“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16家城商行、217家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118家村镇银行及15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计占2022年6月底银行体系总资产的1.6%(图表20)。根据人行2021年金融稳定报告,“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相对较多的省份包括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和黑龙江。


《金融稳定法》要求地方政府更积极地处置受困金融机构
人行在2023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将实施《金融稳定法》。2022年4月出台的《金融稳定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有效的跨机构工作机制,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同时明确金融机构处置的资金和资源使用顺序,并拟设立国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该法案将为有序处置包括区域性银行在内的受困银行提供法律框架。相比之下,中国近年来对陷入困境的银行进行的重组采取了逐案处理的方式,这不利于明确理解各类债权人所受影响。
政府的目标是维持金融稳定,因此我们认为该法案不会降低政府支持银行的意愿。在此前的案例中,监管机构处置包商银行时采用注入流动性的方法,并降低大额债权人的损失,因为2019年中同业避险情绪升温。只有当金融系统稳定性不再面临风险时,监管机构方于2020年11月宣布包商银行已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对其二级次级债进行减记。
在2022年7月河南和安徽的5家村镇银行暴雷的案例中,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迅速作出反应,对银行储户予以补偿。部分储户并不是暴雷银行经营区域的居民,这加剧了该事件在整个银行体系蔓延的风险。上述政府支持有助于恢复公众对政府保护储户利益的信心,并避免地方事件发展成为系统性风险。
处置受困区域性银行可能会导致中央政府的或有负债上升
政府支持可部分缓解高风险区域性银行潜在的蔓延风险,但中央政府的或有负债可能会上升,原因是区域性银行持续承受信用压力之际,地方政府也面临信用挑战,即部分地方政府提供额外资本新来源的能力逐渐削弱,而来自城投公司的信用压力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政府支持的及时性仍是一个风险,尤其是危机事件在多地同时发生的情况下。
虽然支持受困机构偿债的成本可能会分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大型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和国企等多个公共部门实体,但是我们预计土地出让收入持续疲弱,地方财政赤字依然高企,而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和或有负债不断增长,因此部分地方政府的支持能力在逐渐削弱。
有鉴于此,部分地区受困区域性银行的处置可能会通过增加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来推动,其成本最终会落在中央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上。


1.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互助合作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全国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银行资管子公司。
2.2022年国内共有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六大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区域性银行。
3.假设在不同的压力情景下国内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比率相同。
此报告是于2023年06月14日发表的穆迪报告 Regional Banks – China:Capital, asset risk persist; support to banks raises government's contingent liabilities的中文翻译本。 (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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