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寿险与健康险业 | 定价动态调整机制对寿险公司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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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8月2日宣布对寿险产品定价机制进行调整(图表1)。除降低新备案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之外,新规还建立了定价动态调整机制,将预定利率上限与一些长期市场利率挂钩。定价机制的调整有助于降低利差损风险,并在国内持续低利率环境下增强新备案产品的定价充足性,进而支撑保险公司的承保盈利能力,这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监管机构已将传统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下调50个基点至2.5%,分红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下调至2.0%,同时将万能寿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从2.0%下调至1.5%(此前于2023年8月也进行了同等幅度的下调)(图表2)。近年来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持续下降(图表3)。预定利率上限下调将大大降低利差损风险。通过将预定利率上限与长期利率更加密切 地挂钩(图表4),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其负债成本并保持承保盈利能力。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建立参考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等多个长期市场利率作为定价基准的动态机制。该定价动态调整机制使保险公司能够适应市场情况,参考长期利率对产品进行定价,从而更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在利率快速变动的情况下,如果参考的长期利率触发规定的条件(但这些条件尚未披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发布新的利率基准值,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产品的预定利率。保险公司需更为关注利率变化对其产品的影响,以强化动态资产负债管理。
此外,新规还允许使用有利于长期现金价值积累的精算假设,以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这类产品使保单持有人能够参与保险公司分红。鼓励开发长期分红险产品是有助于寿险公司缓解利率风险的又一举措。嵌入损失共担机制的分红险产品能够为寿险公司缓解资本市场波动提供缓冲。此外,长期分红险产品采用差异化演示利率可以更准确地体现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表现。采用更为现实的演示利率,并用于计算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高透明度。这种做法与使用虚高的演示利率吸引客户不同,其有助于提高红利实现率并减少误导性销售纠纷,使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双方均受益。
对于已采用IFRS17的保险公司,分红险产品通常采用浮动收费法进行估值,以减轻金融资产和相关保险负债之间的会计错配。销售更多分红险产品将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净利润和资本金因利率等财务假设变化而产生的波动。
监管变化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要求备案佣金率(定价假设)与实际成本相一致,这将防止销售费用虚高并加强定价纪律,从而降低承保亏损风险。此次调整后,2023年首次适用于银保渠道的报行合一规定将统一适用于所有分销渠道。
新规将在短期内减缓保费增长并增加合规成本,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更新其产品结构并调整销售方式。预定利率下调将使保险产品更贵或收益更低,因此对客户的吸引力将下降,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下销售将面临更大挑战。作为应对措施,我们预计保险公司将专注于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量身定制的产品以增强竞争优势。

此报告是于2024年08月09日发表的穆迪报告 Life & Health Insurance China:Dynamic pricing mechanism is credit positive for life insurers译本。(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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