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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特区金融机构 | 《稳定币条例》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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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8月6日
分析师:洪茹,Sophia Lee,严溢敏,Cristiano Ventricelli,Rajeev Bamra,方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Aa3/稳定)8月1日开始实施《稳定币条例》,该条例引入了对锚定法定货币的稳定币的全面监管框架,即与港元、美元和人民币等官方货币挂钩的数字代币。监管的明确性预计将增强市场信心,并促进稳定币的长期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银行和证券公司而言,该条例带来了新的收入机会,从而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如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申领牌照。储备资产必须为高质量、高流动性资产,一般需与稳定币的参照货币保持一致。合格资产包括现金、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和中央银行证券、以及由这些证券支持的隔夜逆回购协议所产生的应收现金。

香港金管局稳定币发行人沙盒计划的参与者涵盖银行、电商、电信和科技等行业的多元化企业,反映了业界对该领域的广泛兴趣。随着时间推移,稳定币发行人可能会探索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这符合中国政府 (A1/负面) 支持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目标。这也对香港在mBridge项目中的参与构成补充,后者是一个多边央行数字货币平台。香港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主权数字货币,而受监管的稳定币由持牌的非政府实体发行。两者均服务于香港更广泛的数字化金融战略。

上述条例对可能成为稳定币发行人、并实现规模经济的香港银行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前提是稳定币储备资产带来的利息收入等新收入来源足以抵消挑战的影响,这些挑战包括存款竞争可能造成的融资成本上升,以及传统结算服务带来的手续费收入减少等。

持有虚拟资产交易牌照的证券公司也将从中受益。《稳定币条例》建立了对区块链支付中使用的稳定币的监管框架,从而能够支持包括数字债券在内的代币化金融产品的发展。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可能会通过经纪佣金、投资银行手续费和资产管理费获得新的收入机会。

《稳定币条例》为稳定币的长期应用奠定了基础

香港《稳定币条例》要求发行人遵守严格的审慎监管和行为标准,包括全额储备资产支持、资产隔离、反洗钱合规、网络风险管理和数据保护。

一般而言,储备资产组合须以该类指明稳定币所参照的相同参照资产持有,具有高质量和高流动性,且具最低投资风险。香港《稳定币条例》中涵盖的合格储备资产包括:现金、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和中央银行证券、以及由这些证券支持的隔夜逆回购协议所产生的应收现金(图表1)。

香港《稳定币条例》未限制法币稳定币仅与港元挂钩,而是适用于与任一种官方货币挂钩的稳定币。

只有获得牌照的实体才能向零售投资者推广稳定币,并且所有宣传材料均需获得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这与该条例将稳定币作为支付工具、而非投机资产的定位一致。

金管局于2024年3月推出稳定币发行人沙盒,让有意在香港发行稳定币的机构测试其运作计划。参与机构包括京东币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圆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A1/稳定,a31)、安拟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电讯有限公司(Baa2/稳定)。这些参与机构来自跨境电商、银行、电信和科技等多个行业。

随着时间推移,稳定币发行人可能会探索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这与中国政府促进人民币在全球贸易和金融中应用的长期政策目标一致。

该项目也对香港在mBridge项目中的参与构成补充。后者是一个由香港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国央行和阿联酋央行联合开发的多边央行数字货币平台。香港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主权数字货币,而受监管的稳定币由持牌的非政府实体发行,两者均服务于香港更广泛的数字化金融战略。

图表1

作为发行人或托管方参与稳定币生态系统的银行可开辟新的收入来源

对于成为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的香港银行而言,该条例可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前提是这一新的收入来源足以抵消存款竞争加剧和传统结算服务费收入减少带来的压力。

短期银行存款和优质政府证券等储备资产可产生利息收入。香港稳定币监管框架规定,持牌发行人不得就法币稳定币支付利息或收益。稳定币发行人可将其从稳定币持有人处获得的现金作为储备资产,并留存扣除运营成本后的收益,而无需向稳定币持有人支付利息费用。

虽然由于存在基础设施成本,初始盈利能力可能有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规模经济效应可能会提高该项业务的利润率。此外,银行可通过为非银行稳定币发行人持有的储备资产提供托管服务来收取服务费。

首批发放的牌照数量预计有限。我们认为,若成为持牌银行,大型银行将凭借其良好的声誉、完善的流动性管理和成熟合规的基础设施获得先发优势。

但是,稳定币的潜在广泛应用可能会对未直接受益于参与稳定币发行或托管的银行构成挑战。稳定币可能会与传统银行存款,尤其是无息交易账户形成竞争,这可能会推高此类银行的融资成本。与稳定币挂钩的储备资产可能会作为短期存款重新存入银行,但与交易账户存款相比,此类资产往往对市场环境更敏感,且资金成本更高。

此外,随着稳定币在支付和结算体系中的融合程度提高,银行从现金管理和电汇等传统支付和结算服务中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可能会下降。这些变化反映了美国《GENIUS法案》的广泛影响中指出的潜在去中介风险。

该条例有利于持有虚拟资产交易牌照的香港证券公司

从长远来看,该条例也对持有虚拟资产交易牌照的香港证券公司具有正面信用影响。该条例建立了对稳定币这一区块链支付工具的监管框架,从而能够支持包括数字债券在内的代币化金融产品的发展。这些举措旨在实现资本市场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同时也为持牌中介机构带来新机遇。

证券公司通常会开发面向投资者的平台,并接入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如Hash BlockChain Limited或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这使其能够为客户提供合规数字资产渠道。投资者可通过其证券公司激活虚拟资产交易账户。

随着代币化金融产品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通过提供合规数字资产交易服务获得经纪佣金、保荐数字债券发行的投行费用以及数字资产管理收入等方式获取收入的机会将增加。

具有强大数字化和治理能力的领先机构风险可控,但小型金融科技公司较难控制风险

虽然该条例提出了新的合规和运营要求,但对于具有强大数字化实力和治理框架的领先机构而言,监管压力和声誉风险等相关风险可控。

治理与内控:传统领先机构往往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架构和董事会监督,而金融科技公司和小型企业则需大幅加强内控以满足监管标准。

资本充足性与流动性: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已经面临严格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相比之下,许多初创企业在达到这些要求方面可能面临障碍,这可能会限制其在新机制下的运营能力。

运营韧性:领先机构的业务持续性和网络安全框架往往更为成熟。金融科技公司和小型企业可能需要大规模投资于系统和流程,以确保其具备抵御运营中断的能力。

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与监控:领先机构通常有完善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机制。实施有效交易监控和客户尽职调查系统的成本和复杂性可能会令小企业面临困境。

 资产托管与隔离:传统托管人在保护客户资产和确保资产隔离方面经验丰富。新企业可能缺乏满足这些要求的基础设施或经验,从而加大运营和法律风险。

声誉风险:传统企业的声誉损失风险更大,因此更有动力保持合规。初创企业,尤其是监管记录有限的企业,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和更大的声誉风险敞口。

我们认为,总体而言,《稳定币条例》是香港数字金融战略向前迈出的一步,对符合参与条件的金融机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为这些机构有望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

尾注
1.本报告中的银行评级为银行高级无抵押债务评级和基础信用评估。
免责条款

此报告是于2025年08月01日发表的穆迪报告Financial Institutions – Hong Kong SAR, China:Stablecoin Ordinance is credit positive for qualify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的中文翻译本。(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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