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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区银行业 | 大型银行资本状况强劲,风险加权资产密度体现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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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分析师:尹劲桦,Kevin Kim,杨秋谣,黄晨
概要
与美国和西欧同业1相比,亚太银行体系的大型银行在审慎的监管下普遍积累了强劲的资本实力。此外,亚太区大型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反映了其基础资产风险,与其过去10年的信用损失一致。

与全球同业相比,亚太区大型银行的资本状况强劲。亚太区大型银行在严格的监管要求下运营,因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遍较高。以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与表内外敞口比率来计算的杠杆率衡量,其资本状况也较为强劲。

亚太主要银行体系的监管资本要求审慎。监管机构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采用了保守的本土规则,包括内部模型使用的限制。尤其是,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进一步实施了比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一般性建议更严格的资本要求。

亚太区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各异。我们以风险加权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来衡量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从全球标准来看,澳大利亚(Aaa/稳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a3/稳定)、日本(A1/稳定)、韩国(Aa2/稳定)和新加坡(Aaa/稳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处于较低水平,而中国(A1/负面)、印度(Baa3/稳定)和越南(Ba2/稳定)的这一指标要高得多。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小通常意味着资产组合风险低,反之亦然,不过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的差异也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特区、日本和韩国的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密度较低,因为其大部分资产为存放央行款项、低风险政府债券或低风险贷款。

风险加权资产密度与信用损失的过往记录相符。我们使用2015-2024年拨备支出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平均比率来评估某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是否反映其基础资产风险,这是因为,对风险加权资产密度较低的银行而言,拨备支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比率较高可能表明风险加权资产结果低估了其潜在信用风险。亚太主要银行体系中银行的拨备支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比率与其风险加权资产密度一致,表明其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反映了大部分基础资产风险。但是,这种方法可能低估尾部风险,因为十年的时间或许不足以体现整个周期的所有信用损失。

与全球同业相比,亚太区大型银行的资本状况强劲

在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下,亚太区主要银行普遍保持了强劲的资本状况,监管资本充足率接近或高于美国和西欧同业水平。

我们从亚太区的8个主要银行体系中选择了35家银行。这些银行是在各自银行体系中的大型银行,共占这些体系中所有受评银行总资产的75%。越南的样本银行主要是民营商业银行,原因是大型国有银行的披露有限。

在我们的样本中,截至2024年底或不使用日历年的银行体系的最近财年2,中国香港特区、印度、韩国和新加坡大型银行披露的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8.0%、14.7%、14.5%和16.5%,均高于美国四大银行的13.5%和西欧前六大银行的13.8%(图表1)。

图表1

截至2024年底,监管机构允许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6家中资银行的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9%,略低于美国和欧洲银行的水平。但是,由于风险加权资产密度较高,中国五家采用标准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股份制银行的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低得多,为9.5%。

澳大利亚四大银行的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3%,低于亚太区同业水平,主要原因是该国对资本的定义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有严格的监管要求。

以衡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相对于其表内外敞口的杠杆率来看,亚太区大型银行的资本状况也较为强劲(图表2)。

图表2

尽管中国大型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国际同业,但其杠杆率高于美国和西欧大型银行,原因是其风险加权资产密度较高,并且表外信贷敞口相对较小。截至2024年底,采用内部评级法的6家中资银行和采用标准法的5家股份制银行的平均杠杆率分别为7.5%和6.9%,而美国最大银行和西欧银行的平均杠杆率分别为6.1%和5%。

中国香港特区大型银行的平均杠杆率也较高,截至2024年底为6.4%,主要原因是其股东权益基础庞大。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大型银行的表内外敞口相对于资本基础而言较大,因此杠杆率较低,截至2024年底平均杠杆率分别为5.0%、5.4%和5.0%。

印度大型私营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较高,原因是过去几年其内部资本生成速度超过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并且必要时可从资本市场轻松募集股本。其国有同业3的这两个指标弱于私营同业。

亚太区主要银行体系的监管资本要求审慎

亚太区主要银行体系对银行的资本要求和全球标准相比较严,因此银行的资本质量良好,并且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严格。

亚太区主要银行体系的监管机构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采用了保守的本土规则,包括内部模型使用的限制。

尤其是,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进一步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要求(图表3)。这是全球唯一一家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纳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监管机构。此外,澳大利亚的银行在计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必须在违约几率和违约损失率假设基础上采用1.4、1.7或2.5的乘数,以及5%的风险权重下限。

图表3

此外,澳大利亚的银行必须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完全剔除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资本化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标准,这些项目仅需部分扣除,亚太区其他体系都遵循这一规则。

若按巴塞尔协议III的一般标准来进行测算,澳大利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显著高于其当前水平。

亚太区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各异

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特区、韩国和日本的银行以风险加权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而中国、印度和越南银行的该指标则高得多(图表4)。

图表4

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反映了其资产组合的风险程度。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小通常意味着资产组合风险低,反之亦然,不过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的差异也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截至2024年底,中国采用内部评级法的6家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均值为55.6%,高于美国同行的49.9%。采用标准法的5家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我们样本中的4家大型印度银行,其平均风险加权资产密度更高,分别达到74.7%和64.2%。

在我们的样本中,采用巴塞尔协议II标准的3家越南民营银行的平均风险加权资产密度高达96.0%。

中国香港特区和日本的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密度最低,截至2024年底分别为31.8%和27.2%,接近西欧同业的27.0%。澳大利亚和韩国的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密度也较低,分别为38.1%和39.7%。

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特区、韩国和日本的主要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密度较低,因为其资产中有较大比例为存放央行款项、低风险政府债券投资或低风险贷款。日本三大行约26%的资产为风险权重极低的存放央行款项,澳大利亚四大行约64%的贷款为低风险的住房抵押贷款(图表5和6)。我们样本中的中国香港特区大型银行将超过40%的资产配置于低风险政府债券,且其贷款中住房抵押贷款占比也很高。韩国银行中,超过75%的贷款为抵押或受担保贷款,其中部分贷款由政府担保。上述因素降低了这些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

图表5
图表6

此外,银行计量信用风险方法的差异也是导致亚太地区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各异的重要原因。信用风险是亚太区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主要来源,其占比高于美国和西欧(图表7)。相比之下,美国大型银行的运营风险在风险加权资产的占比更高,这可能是因为其运营风险模型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和监管。

图表7

除澳大利亚外,亚太区大型银行在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标准法和初级内部评级法的适用比例高于高级内部评级法,而西欧大型银行的情况正好相反(图表8)。在高级内部评级法下,银行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可使用自身模型来估算违约风险敞口、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参数,此举通常导致风险加权资产密度较低,这也是西欧大型银行相关指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图表8

对于采用内部评级法的6家中国大型银行而言,仅有约11%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按照高级内部评级法计算的,其余信用风险采用了标准法或初级内部评级法进行评估。此外,类似于澳大利亚的银行,中国大型银行在使用高级内部评级法时采用了较为保守的参数假设。例如,这些中国大型银行使用高级内部评级法计算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其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相当于2024年底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的23%-30%。相比之下,美国和西欧银行在高级内部评级法下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通常为住房按揭贷款敞口的10%-20%。

对于我们样本中的5家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越南和印度的银行而言,采用标准法是导致其风险加权资产密度较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印度监管机构已宣布将允许银行在2028年前过渡至内部评级法,若该计划顺利实施,将有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

日本和新加坡的大型银行在标准法和初级内部评级法下包含的信用风险敞口多于在高级内部评级法下的信用风险敞口。

造成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差异的另一项因素是针对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所设定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下限。根据巴塞尔协议III最终要求,银行通过内部模型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不得低于全部按照标准法计算结果的72.5%。中国和澳大利亚等亚太地区部分体系已全面实施这一计算下限。相比之下,欧洲监管机构选择在5年内分阶段实施,以2025年50%为起点。我们预计,随着计算下限要求分阶段落实,欧洲大型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将会逐渐上升。

风险加权资产密度与信用损失的过往记录相符

我们的分析显示,亚太主要市场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基础资产风险,这一结论基于过去10年的信用损失情况。

我们使用2015-2024年拨备支出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平均比率来评估某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是否充分反映其基础资产风险。风险加权资产密度理应反映基础资产风险,并与拨备支出呈相关关系。例如,较低的风险加权资产密度通常意味着基础资产风险较低,造成的信用损失较小。对风险加权资产密度较低的银行而言,拨备支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比率较高可能表明风险加权资产结果低估了其潜在信用风险。

对于澳大利亚、香港和日本的大型银行而言,其风险加权资产密度较低,同时拨备支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比率也非常低,仅为0.3%-0.4%(图表9),这表明其风险加权资产密度准确反映了较低的基础资产风险。韩国和新加坡银行的相关比率均值为0.4%,也低于西欧和美国同业分别为0.5%和0.6%的水平。

图表9

相比之下,采用内部评级法的6家中资银行拨备支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均值为0.9%,而采用标准法的5家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该指标为1.3%。印度和越南银行的这一比率也分别高达1.6%和1.5%。

需要注意的是,10年的时间跨度可能不足以涵盖整个周期的信用损失。同样地,使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可能低估尾部风险。

此外,监管要求也是贷款损失拨备水平较高的因素之一。例如,中国的银行相对于其较低的不良贷款率,仍保持较高的贷款损失拨备(图表10),这主要是由于过往监管对拨备覆盖率的要求,是导致其拨备支出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比率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采用的关于拨备支出计算的会计准则不同,也会造成拨备支出的差异。

图表10

尾注

1.本报告涵盖的银行包括:美国银行有限公司(Aa2/稳定,a2);摩根大通集团 (Aa2/正面,a2);富国银行集团(Aa1/稳定,a2);花旗集团(Aa3/稳定,baa1);汇丰控股有限公司(A3/稳定,a3);法国巴黎银行(A1/稳定,baa1);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A1/稳定,baa2);巴克莱银行(Baa1/稳定,baa1);瑞银集团(Aa2/稳定,a3);法国兴业银行(A1/稳定,baa2);三菱日联金融集团(A1/稳定,a3);三井住友金融集团(A1/稳定,a3);瑞穗金融集团(A1/稳定,baa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1/负面,baa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1/负面,baa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1/负面,baa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1/负面,baa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2/稳定,ba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2/稳定,baa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a2/稳定,ba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a2/稳定,ba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a2/稳定,ba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a2/稳定,ba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a2/稳定,ba2);KB国民银行(Aa3/稳定,a3);新韩银行(Aa3/稳定,a3);韩亚银行 (Aa3/稳定,a3);友利银行(A1/稳定,baa1);星展集团有限公司(Aa1/稳定,a1);大华银行有限公司(Aa1/稳定,a1);华侨银行有限公司(Aa1/稳定,a1);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BA,Aa2/稳定,a1);西太平洋银行(Aa2/稳定,a2);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Aa2/稳定,a2);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澳新银行,Aa2/稳定,a2);Saigon Thuong Tin Commercial Joint-Stock Bank (B2/稳定,b3);Vietnam Prosperity Jt. Stk. Commercial Bank(Ba3/稳定,ba3);Vietnam Technological and Comm'l JSB(Ba3/稳定,ba3);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Aa3/稳定,a2);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Aa3/稳定,a2);渣打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A1/稳定,a3);Axis Bank Ltd(Baa3/稳定,baa3);ICICI Bank Limited(Baa3/稳定,baa3);印度国家银行(Baa3/稳定,baa3);HDFC Bank Limited(Baa3/稳定,baa3)

2.日本和印度银行的财年截至3月,澳大利亚银行的财年截至6月或9月。本报告中涵盖的其他体系的银行均使用日历年。

3.印度国家银行加上我们样本中的3家私营银行占全系统资产的50%左右。

免责条款

此报告是于2025年12月08日发表的穆迪报告Banks – Asia-Pacific:Capitalization of large banks is strong, with risk-weighted asset densities reflecting risks的中文翻译本。(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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