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 | 金融法草案将全面规范金融行业,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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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3月20日,中国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 月19日。草案旨在建立中国首部覆盖整个金融行业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金融法》的起草对中国金融机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该草案建立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整合并完善了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引入了前瞻性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协调一致的风险处置安排。
该草案将广泛的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畴,这显著压缩了监管套利的空间。草案对“金融活动”的界定较为宽泛,涵盖与货币和信用相关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保险、证券、期货及衍生品、基金、信托业务、支付与清算以及征信等领域。草案明确要求所有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或审批,并明确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
草案明确了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主要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并完善跨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下,中央金融工作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承担金融政策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草案重申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监管以及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方面的核心职能。此外,草案要求国务院下属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层面的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确保监管执行的统一和有效性。
尽管我们预计草案不会改变现行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但其将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并强化执法力度。草案重申了监管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草案,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可能面临监管及法律处罚,包括暂停业务经营、限制分红、责令处置资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追缴已发放的薪酬和福利。
最后,《金融法(草案)》强调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并建立有序的退出机制。法律赋予监管机构一整套全面的金融风险处置工具,包括对股权和债权进行强制减记,或实施债转股安排。草案要求问题金融机构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损失承担首要责任,从而降低道德风险。草案规定,在动用公共资金之前,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恢复和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上述风险处置原则与中国于2022年4月发布并征求公众意见的《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总体一致。

穆迪报告Financial Institutions – China: Proposed Financial Law will govern entire financial sector, a credit positive的中文翻译本,英文报告于2026年3月25日发表(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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