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 | 支持融资和房地产去库存的新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扫码前往手机查看或分享
10月17日,中国政府(A1/负面)公布了支持房地产开发商融资和去库存的一系列举措。上述举措是近期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房地产行业的一揽子政策刺激的延伸。这对开发商,尤其是陷入财务困境的开发商而言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其将能够获得额外的流动性。
相关举措扩大了针对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白名单”项目支持计划。截至10月16日,“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已审批通过贷款达到人民币2.23万亿元。政府预计到2024年底,“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将超过人民币4万亿元。政府现已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这与之前更具选择性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
继5月份推出房地产去库存计划后,政府公布了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的相关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将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鼓励原住户购买新房。政府还公布了关于10月12日首次推出的、利用专项债收购开发商闲置开发用地和存量房的更多细节。
缺乏足够资金完成项目或拥有大量已完工但未售出库存的受困开发商将成为最新举措的主要受益方,这将缓解其流动性压力。融资将取决于银行的项目筛选和贷款标准,以及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进度和支持楼市去库存的专项债的发行规模。同时,我们预计最新推出的城中村改造计划规模将远小于2015年推出的棚改计划。
不过,因再融资需求和库存水平仍然较高,陷入困境的开发商可能仍会继续面临融资压力。此外,“白名单”资金只能用于支持在建住宅项目,不能回流控股公司用于偿债。在向开发商控股公司层面提供融资方面,银行仍将保持谨慎。
过去3年中国房地产销售额下降也将继续影响受困开发商持续改善其流动性的能力。今年前8个月,全国房地产合约销售额同比下降25.0%,我们认为陷入困境的开发商合约销售额降幅更大,原因是其融资渠道较弱,项目如期交付的声誉也较差。
最新措施若能成功落实,将可逐步缓解购房者对于项目烂尾风险的担忧,并减轻房价下行压力。这符合我们之前的预期,即随着最近几个月宣布的刺激政策逐步实施以及高基数效应的减退,销售下滑幅度将收窄。然而,我们并不认为销量会大幅回升,而其仍取决于整体政策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能否取得成功。

此报告是于2024年10月18日发表的穆迪报告Property – China:New measures support funding and housing inventory destocking, a credit positive的中文翻译本。(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
本报告并非信用评级行动公告。对于本报告中涉及的任何信用评级,请参阅https://ratings.moodys.com发行人/交易专页,了解最新评级行动信息和评级历史。
穆迪信用评级关联公司所发布的信用评级是他们对实体、信用承诺、债务或债务证券的相对未来信用风险的当前意见,穆迪出版或提供的材料、产品、服务和信息(统称“材料”)可能包括该等当前意见。穆迪将信用风险定义为某实体可能无法履行其到期的合同财务义务的风险,以及在发生违约或损害事件时的预计财务损失。关于穆迪信用评级所指的合同财务义务的种类的信息请见相关的穆迪评级符号和定义出版物。信用评级并不针对任何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市场价值风险或价格波动。信用评级、非信用评估(“评估”)以及穆迪材料中包括的其他意见并非对当前或历史事实的陈述。穆迪材料也可能包括由Moody's Analytics, Inc.和/或其关联公司发布的以量化模型为基础的信用风险预测以及相关的意见或评论。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及材料并不构成或提供投资或财务建议,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及材料亦非关于购买、出售或持有特定证券的推荐意见,也不能提供该等意见。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材料均不会评论某项投资是否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穆迪发布信用评级、评估和其他意见及出版或提供其材料之时预期并理解每位投资者将以应有的谨慎态度自主研究和评估其考虑购买、持有或出售的每项证券。
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材料不适于散户投资者的使用,如散户投资者在做投资决定时使用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或材料,将是草率且不合适的。如有疑问,您应与您的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联系。
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受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保护,未经穆迪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或途径对该等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翻印、重新包装、进一步传播、传送、散布、分发或转售,或存储供日后任何上述目的使用。为明确起见,本文所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得用于开发、改进、训练或再训练任何软件程序或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或自然语言处理软件、算法、方法和/或模型。
任何人不得将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材料作为基于监管目的而定义的基准 (benchmark),亦不得以可能导致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材料被视为基准的任何方式使用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材料。
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系穆迪从其相信为准确和可靠的来源获得。然而,由于可能会出现人为或机械错误以及其他因素,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按“原样”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穆迪会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使其在授予信用评级时采用的信息具备足够质量,并来自穆迪认为是可靠的来源,包括独立的第三方来源(如适当)。但穆迪并非审计机构,亦不能对评级过程或准备其材料时收到的信息在每个情况下均独立地进行核实或确认。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因本文所载信息、或本文所载信息的使用或未能使用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任何间接、特殊、后果性或附带性损失或损害,穆迪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和供应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便穆迪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或供应商被事前告知该等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a)任何当前或未来的利润损失或(b)因并非穆迪特定信用评级的评级对象的金融工具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因本文所载信息、或本文所载信息的使用或未能使用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直接或补偿性损失或损害,穆迪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和供应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穆迪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或供应商的疏忽(为避免疑问,不包括法律规定不得排除的欺诈、故意不当作为或任何其他类型责任)、或其控制范围内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偶发事件而导致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直接或补偿性损失或损害。
穆迪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对任何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提供或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由穆迪公司(“MCO”)全资持有的信用评级子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谨此披露:多数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级的债务证券(包括公司债和市政债、债券、票据和商业票据)和优先股的发行人,在授予任何信用评级之前已同意向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支付信用评级意见和服务费用。MCO及穆迪投资者服务亦执行政策及程序以便保持穆迪投资者服务信用评级及信用评级过程的独立性。关于MCO董事与被评级实体之间,及获穆迪投资者服务信用评级并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报告其在MCO持股5%以上的各实体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联的信息每年会在www.moodys.com“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董事及股东关联政策”栏内刊登。
穆迪SF Japan K.K.、穆迪本地AR Agente de Calificación de Riesgo S.A.、穆迪本地BR Agência de Classificação de Risco LTDA、穆迪本地MX S.A. de C.V, I.C.V.、穆迪本地PE Clasificadora de Riesgo S.A. 和穆迪本地PA Calificadora de Riesgo S.A.(统称为"穆迪非 NRSRO评级机构")均为MCO间接全资拥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子公司。所有穆迪非NRSRO评级机构均不是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
仅针对澳大利亚的额外条款:任何出版到澳大利亚的本文件均依据下述穆迪关联公司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发布: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Pty Limited,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码 (ABN):61 003 399 657,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AFSL):336969;及/或Moody’s Analytics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码(ABN):94 105 136 972,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AFSL):383569(视情形而定)。本文件仅向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第761G条所定义的“批发客户”提供。如您继续在澳大利亚境内浏览本文件,即代表您向穆迪表示您为“批发客户”或代表“批发客户”浏览本文件,您或您代表的实体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向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第761G条所定义的“零售客户”发布本文件或其内容。穆迪信用评级是针对发行人债务的信用度的意见,并非对零售投资者可获取的发行人股票证券或任何形式的证券的意见。
仅针对印度的额外条款:穆迪的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材料并非旨在被用于在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拟上市的证券相关之目的,也不应被印度境内的任何用户用于上述目的。
有关第二方意见(定义见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级符号和定义)的额外条款:请注意,第二方意见(“SPO”)不属于“信用评级”。在包括新加坡在内的许多司法管辖区之内,SPO的发布不属于受监管的活动。日本:在日本,SPO的开发和提供属于“辅助业务”,而非“信用评级业务”,不受《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及其相关法规中适用于“信用评级业务”规定的约束。中国:任何SPO:(1)并不构成中国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中国绿色债券评估;(2)不能包括在任何注册声明、发售通函、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呈交中国监管机构的文件中,或以其他方式用于满足任何中国监管披露要求;及(3)不能在中国境内用于任何监管目的或任何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或法规所不允许的目的。在本免责声明中,“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